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现金支付。
在我国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和私人债务必须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机构或是个人均无权拒收现金。
倘若您在实际消费过程中遭遇商家未提供现金收支服务,甚至存在歧视性不接纳现金的情况,可以拨打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的12363金融消费咨询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予以妥善处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