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补助费用将依据受害者伤势严重程度以及医学专家的相关建议予以明确。
至于护理费用部分,这主要参考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这几个重要指标而进行合理确定。
如果护理人员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的护理费用将会按照计算误工费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护理人员处于无业状态或暂时雇用了护理服务,那么他们的护理费用就会借鉴当地护工在同样等级护理工作中的薪酬水平来衡量。
通常而言,护理人员数量会被设定为一人,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者权威鉴定机构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则可以考虑酌情增加护理人员人数。
至于具体的护理期限,需要计算到受害人成功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若受害人因为身体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纪、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拟定出合理的护理期限,然而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在受害人伤残并已定型之后的护理过程中,关于护理级别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受害人对于护理的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人辅助设备的情况,最终加以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