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专题 > 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被扣押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被扣押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若涉事汽车被实施暂扣措施,通常来讲,在相关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立并发布之次日起低限为五日之内,该车可恢复其即时使用权;
然而,若在经过向有关当事方公告达三十天后,该方未根据通知如期提取暂扣车辆,且又在此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旧未申请领取车辆,此时,交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将这辆机动车进行依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