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享有其创作成果之版权,既可以自行利用这一权利,也可以授权其他人士使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取作品的使用权外,未经授权的作品使用者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首先,他人有权依据版权协议进行作品的合法应用;
其次,他人有权依附于版权转让协议中的条款,以获得作品的运用权;
再者,其他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定程序行使他人作品的使用权;
最后,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他人亦可通过“合理使用”原则,临时地运用别人的作品。
影视制片方在策划及制作内容丰富的影视剧过程中,时常需要借鉴并纳入其他优秀作品,使之成为其完整作品的一部分。
当影剧作品得以完成后,同样需要得到观众认可并且广泛传播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的社会以及经济效益。《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