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力搜集以下所列的各项关键
证据资料,以期在争夺
监护权的过程中占尽先机:
首先,针对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详实的取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自的职业性质、工作环境、经济收入水平、住房条件、文化素养以及个性特点等等。
通过全面深入的比较与分析,将有利于己方的各种优势展现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夫妻之间在诸如
工资收入、学历背景等基本条件上表面上看起来相差无几,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差异性。
举例来说,
当事人的道德品质在此次争夺监护权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其将会对子女今后的身心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关注并了解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也是非常必要的。
毕竟,子女曾经的生活环境和长期照顾他们的家长的反馈以及自身的健康状况都可能对监护权的归属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收集有关孩子生活环境各方面的线索亦不容忽视。
如果在
离婚后,其中一方居住地点离学校较近,或是生活社区十分完善,对孩子进入学校和日常生活都会起到极大便利,那么在争夺监护权时获得优渥条件的概率自然也就越大。
因此,此类取证材料的搜集工作至关重要。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自动消失。
在
离异之后,不论子女落户于父亲或母亲处,他们依然依法享有亲情关爱、家庭教育、权益保障以及义务承担等权利。
最后,对于年幼的子女(未满两周岁),法律规定应倾向于由母亲来担任主要监管人和照顾者;
若年龄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于监护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审判裁定,以确保根据最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决策。
当子女长到十岁以后,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