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件的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详尽而准确地注明原告及被告的
个人信息,包括其姓氏,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其次,起诉状的重心部分在于详细阐述原、被告双方当前的婚姻状态,导致
婚姻破裂的具体原因,及其潜在的
诉讼请求。
再者,在起诉状中还应有明确的注明
起诉时呈交给所在地区人
民法院的收件单位,同时,原告本人亦需要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本次起诉行动的确认与承诺。
最后,应明确表明起诉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