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概念具有几个方面的区别:
1.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未能如约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扣押的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通过此方式获得的收益优先受偿以此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2.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转移所有权但用作保障债务支付的资产,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先将该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是拍卖,然后将所得到的资金用于优先偿还债务。
其次就是在优先效力上,相同的标的物中,留置权相较于抵押权以及质权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1.在实践操作中,常见的现象是抵押物出现了留置的问题。
无论是抵押权是否已经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还是留置权人是否已知晓留置物已经设立了抵押权的实际情况,留置权都应当优先于抵押权。
2.反过来看,留置物上要设定抵押权也是一样的,同样会有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动产的所有者在留置权产生之后为他人设定抵押权,那么先产生的留置权应该优先于后来设置的抵押权,并且无论后设置的抵押权是否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登记备案。
其次,如果是留置权人为善意的第三方设立的抵押权,后生效的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3-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