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屋由某一方在
结婚前全额支付款项并登记为其个人名下,那么这便是该方的个人婚前财富,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然而,若是房屋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方式来购置,婚后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且
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妇双方姓名的话,那么此房屋便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仅仅只登记了一方姓名,那么双方需本着共识加以合理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