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空抛物导致人员死亡且无法寻找到责任人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可能致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自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自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所引发的他人伤害事故,侵权行为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经过详细调查仍然未能确定实际责任方,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情况除外,则应当由可能成为责任方的建筑物使用者负担起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