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偿还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除非父母自愿为子女所承担的债务提供
担保,或是确定成为子女财产的合法
继承人,否则他们并没有义务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债务作为一种对等关系,其效力仅限于
债权人与
债务人两者之间。
在法律层面,我们并不支持所谓“
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传统观念。
换言之,如若子女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又未曾提供担保,那么通常来讲,父母无需承担任何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若子女在去世后,其遗留资产由父母
继承,那么银行仍有权向其索取相应款项,以清偿尚未归还的债务。
继承人在接手遗产的同时必须承担起
清偿债务的义务,即需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之内进行偿还。
而对于选择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则可免除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
当然,这种情况下,他们应在遗产开始分割之前作出明确且正式的放弃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