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律师见证文书时,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律师见证文书必须来源于当事人自发的申请以及对相关律师的授权委托;
其次,律师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慎查验,确保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的可靠性及真实性。
然而,律师见证文书应当严格遵守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