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范畴上讲,
肖像权与
知识产权并非同
类别事物不可相提并论。
肖像权乃是由自然人专属享有的一种人身权益,具体而言即为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方式对自身肖像进行制作、使用、公开或授权他人利用之后所产生的相关属性及效力。
然而,知识产权则属于自然人以及
法人均有资格依法享有之权益,涵括了针对作品、
商标、发明创新等诸多客体所产生的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