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专题 > 死刑复核的方式具体又包括了哪些呢

死刑复核的方式具体又包括了哪些呢

死刑复核程序乃是人民法院负责对裁定执行死刑的案件进行详尽复查和核准业务过程中所依从的一种特殊审判流程机制。
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宝贵生命力的严酷刑罚种类,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的诸种刑罚之冠,以其异常严厉而被誉为极刑。
死刑复核权回收以来,我们理当依照诉讼程序的内在规律,策划和改进死刑复核程序,使其不再局限于一审二审程序,并尝试将其转化为具有特定审判特征的诉讼形态。
根据案件实际状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首先,针对那些一审就被判死刑且被告方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案件,以及虽有上诉或抗诉行为发生,却并非针对证据要点的确立,而只涉及到法律适用或程序性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开庭外的形式进行甄别审理,然而即便非开庭审理,依然需要涵盖审查书面卷宗资料、向被告人口头提问以及倾听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的观点等基本内容;
其次,对于那些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方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抗诉理由也是针对证据要点提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采取开庭审理的模式,即将确定的审理日期范围扩大至检察机关、被告方、辩护律师及其他必要的诉讼参与者,共同出席复核程序并给予关注和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3-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