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继承人如何在
继承遗产时清偿被继承人所欠
债务,相关规定可归纳如下:
首先,继承人必须以其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来承担清偿其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所有税务以及债务,若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自愿负担偿还的,则并不属此限制范围之内。
其次,假如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无需负责清偿。
再次,在执行遗赠过程中,任何可能的行为都不能对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纳的税务与债务造成阻碍。
最后,若同时存在
法定继承与
遗嘱继承、遗赠这三种方式,则该笔税务与债务需由
法定继承人负责全部清偿;
至于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则将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者按照
财产分配比例,依据各自所得遗产的具体情况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