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范畴内并无独立的
法人资格,因而无法成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
其次,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
刑法中所提及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仅包含诸如国有、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同时还囊括了如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又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
独资、私营等类型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只要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行为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那么这些
当事人均需对所涉罪行承担相应
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