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五种缺乏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借据:
1、违背实际
借款人本意的借据:
当借款人在受到威胁和
欺诈,或者在事实真相被歪曲的前提下签署的借贷文件。
2、未辅以其他
证据支持的巨额借据:
指借款超过五万元的情况下,除了借据之外,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信息或由第三方
见证人在场见证。
3、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起草的借据:
鉴于10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所起草的借贷文件视作无效。
4、有禁治产能力者起草的不符合其年龄特质的借据:
对于18周岁及以下,但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所签立的巨额借据与他们的年龄特性不符,也将失去
法律效力。
5、
逾期借据:
若借款时间已经逾期两年,并且在这期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还款
追讨记录,那么该借据也会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