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案件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医疗费用的计算,我们应依据所在地治疗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与治疗相关的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单据或病历、处方进行认定。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判定,如果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的赔偿理应依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而当受害者无固定收入时,亦或是他们为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此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考受害者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同时结合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来做出判断。
再次,对于护理费的支付,若护理人员具备收入来源,则护理费的赔偿可沿用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如护理人员无收入,则护理费的赔偿可以依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进行衡量。
另外,针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需要以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绳,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来计算,但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递增一岁便会相应减少一年;
至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其赔偿额度将按五年来计算。
最后,残疾人辅助器械费用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其金额将基于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的意见,再结合使用器具者的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以及器具使用年限等多项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最低价格计算得出最终赔偿数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