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两个
责任主体,即政府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自担当着不同的角色与职责。
其中,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肩负着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则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自身及所属员工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们必须构建并遵循"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严格监管、行业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广泛监督"这五大基本原则为核心的运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