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法定的最长期限为20年。
若在20年间未曾
提出诉讼请求,且披露方认为仍需
追究责任者,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放弃对
犯罪者的追究,并且案件确实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即便过了20年,依旧可行使追诉权。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最大
量刑幅度即为无期
徒刑。
所以,若案件经过20年之后,便不存在后续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凡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产擅自占为己有的职员,一旦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会面临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
数额特别巨大的,则需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时由政府没收全部财产。
在涉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职务侵占案件中,
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面对更严重的
刑罚,具体
处理方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级别的犯罪行为,其相应的追诉时效也有所差异。
其中包括:
(1)对法定最高量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追诉期限为5年;
(2)对法定最高量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期限为10年;
(3)对法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期限为15年;
(4)最后,对于被列为
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过20年才能启动后续的
追责程序。
如遇在20年后案件又被认为必须重新追溯的情况,需提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详细申请与审核。《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