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初验阶段,应由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方”)共同参与,同时还须邀请到施工图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的代表以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方任命的代表主持工作,且必须在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以公正规范的流程完成验收任务,最后得出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结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