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明确批准,对非承重墙外墙进行开窗操作,这将被视为一种
违规行为,具有违建性质。
按照现行的相关国家法律与条例,对于改变住房外部结构以及在非承重的外墙上进行窗户的开设,务必事先得到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同意。
在正式开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之前,装修者必须依法向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房屋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登记。
若为非
产权所有人的住宅使用人员,欲对其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则需要事先获得所有产权所有人的书面认可与同意。
所谓的“
违章建筑”,就是指那些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却在规定的规划区域之外擅自兴建的,同时违背《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
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各类设施。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占据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到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等,而且许多违章建筑事实上隐藏在合法建筑之中,极具隐蔽性。
违章建筑对于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和风貌,从而影响到了城市的健康发展以及城乡规划的有效执行,也阻碍了城市未来的发展前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
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