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事故责任的界定,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评判。
若变道车辆在实施变道操作之际,并未尊重和礼让于位于其现有车道上正在正常行驶中的其他机动车辆,从而导致后方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下,应由实施变道操作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倘若变道行为处于合法合规的状态下,其后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速度过高导致的碰撞现象,便应当认定此后方车辆为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