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非法集资行为构成
犯罪,则不得撤销此案。
实际上,非法集资并非独立的
罪名,而是涵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
集资诈骗罪之中。
非法集资是指以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
涉案金额巨大的
违法行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皆属于
公诉案件范畴。
作为典型的公诉案件,其
诉讼权利归属于国家而非私人,因此被害方仅能在公诉机构决定不
起诉时行使补充
申诉权。
再者,当对已经
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察院均可请求
撤销起诉:
第一,经查证并不存在
犯罪事实;
第二,表明犯罪事实系
由他人实施而非被告方;
第三,案件情节极其轻微且震动有限,不具备构成犯罪所需之要素;
第四,相关
证据不足或
证据状态发生改变,致使
起诉条件无法满足;
第五,鉴于被告者尚未达到应负
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将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如果被告人为精神病患者,在其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下造成负面影响,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该结论,亦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若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变更导致不应追究被告者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最后,还包括其他所有不应追究被告者刑事责任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