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非法采砂达300万元者,构成非法采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此外,若违反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无视采矿许可证的存在而擅自进行采砂活动,同时也不得在未经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深入到国家划定的矿区、对全民族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矿区以及他方所占用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砂。
最后,对于擅自开采受国家严格保护的特定矿种的行为,情节相对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款。
然而,当此等行为达到情节极其恶劣的程度时,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与此同时,如果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极其破坏性的开采方式来开采矿产资源,并且给这些宝贵的资源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那么他们就应该面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还要缴纳相应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