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子女未尽到相应的
赡养责任,法律上允许他们在生前通过设
立遗嘱的方式,将应由他们
继承的
遗产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者,或是捐赠给国家、集体,亦或者是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各类组织与个人。
然而,在设定此类
遗嘱时,应当优先考虑并为那些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潜在
继承人留有足够的遗产份额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