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亲友利益罪犯罪既遂的量刑具体裁定如下:
对于国家全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中的职员,如有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参与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我们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职员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对于那些给国家利益带来无可挽回的特别巨大损失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一)擅自决定把本应属于公司经营的盈利业务交给自己亲近的好友接手运营;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从自己亲友所管辖的单位购买商品,或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向他们出售产品;
(三)向自己亲友所管理的单位采购质量无法保证的商品。《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