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结婚以后单方面购置房产成为个人私有财产,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操作:
第一、在婚姻生活开始之后,利用自己个人珍藏财产来进行房屋买卖。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任何一方拥有的财产,无论在婚姻持续过程中经历了多少挫折与磨难,都始终保持原封不动的性质,即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发展升级而任意转变为配偶共享之物。
因此,如果是用个人珍藏之财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用作商业投资或是居家生活的需要,这所住宅仅仅是从一种财产形式到另一种财产形式的改变而已,它不会被视为一种收益成效,自然也就无法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父母在购置房屋之后,亲自签署捐赠合同,清楚标明他们所热忱赠与的对象仅供自家子女单独使用,如此一来,这套房子便成为了其个人财产。
再者,若希望在结婚之后能将自己购买的住房以个人所有为唯一标准,夫妻双方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及婚前个人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当事人能够在婚后与伴侣共同签署协议,确定购买的房屋将作为其个人专属私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