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被抢夺手机的价值以及是否有人受到人身损害这两个关键因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当抢夺金额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或者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时,我们能够将之定义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基础上,各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可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公众生活治安状况,在上述法律规定所列出的数额范围内进行适度调整,如果调整方案获得通过,那么就可以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抢夺罪在主观意识层面上的表现通常以故意为主导,其主要目的在于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权益。
实施此行为的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还期望这种情况能够发生。
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如自我享受而进行抢夺、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而进行抢夺等等。
无论犯罪者的动机究竟为何,只要他的行为显露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企图,就符合了抢夺罪的主观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