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
离婚的话,想让对方给你
经济补偿,比如说
精神损失费什么的,有两个时间段可以考虑:
1、如果你是那个受委屈的人,想要告对方,那么这个
起诉的日子可是得选好哦!这个时候,你要在
提出离婚的时候连同这个要求一起告诉法庭才行。
2、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不是
主动提出离婚的那个人,而且你觉得这个事情跟你没有关系,那就等他们离婚之后,过了一整年以后的任何一天,你都有权自己再去找个律师,然后单独对这个问题进行起诉。
但是记住啊,无论哪种情况,你所需要的起诉的时间都是三年。
不过如果你们是通过
协议离婚的话,那你就要把握好这三年中的每一天,去法院提出来,但是啊,你千万别忘了在
离婚协议里面加上这部分的内容哟,不然就算你去法院告他,也是没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
重婚;(二)与他人
同居;(三)实施
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