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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依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任何遭受指控但未经司法法院公开宣判的人都不能被认定有罪,因此,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无罪。
若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已经过期,公诉机关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责,法院甚至不可能启动审判程序,因为这无疑意味着被告人并未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犯罪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追诉:
(一)若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五年内不予追诉;
(二)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且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十年内不予追诉;
(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十五年内不予追诉;
(四)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死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二十年内不予追诉。
如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对某些犯罪行为继续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展开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案件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有人逃避调查或者审理,均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但是在此规定之中,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即使犯罪者通过各种方式故意阻碍司法审判过程,也没有办法逃避牢狱之灾。
另有特别规定,如果一个人在追诉时效内再次犯罪,此前所犯之罪的追诉时效,从后一次犯罪行为实施的日期开始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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