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因某些原因而被
吊销营业执照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务必组织并开展一次
清算程序。
对此,我们建议贵公司稳定经营直到
清算完全结束,且请在那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源自公司
登记机关,
递交注销登记的申请表。
为了顺利完成这一步骤,贵公司需提交以下各项文件参考:
(1)由
公司清算组中的负责人签字以证明无误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源于人
民法院的关于破产问题的裁决书,或游戏规则场合如解散审判文书,也可能是贵司依据《
公司法》所作出的关于撤销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以及由行政机关强制命令了关闭或者由于贵司自己的deprivedofjurisdiction的文件;
(3)基于股东会议、股东大会,甚至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
董事会,以及人民法院或贵公司批准机关备案和确认的清算报告;
(4)贵公司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要求贵公司必须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
另外,对于仅设有分公司的贵公司来说,若要进行注销登记,需要额外递交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书进行审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