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若自然人亲自起草的
抵押合同,能够表达出其真实、明确的意愿,且该内容又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只要主
债权债务合同具有合法有效性,此类抵押合同即可视作具有法定效力。
其次,我们来探讨哪些类型的财产可以作为
抵押物进行
抵押:
(一)
抵押人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地面上固定的建筑物;
(二)抵押人个人所有的各类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余的财产;
(三)抵押人按照国家法律及规定享有处置权利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固定在地面上的建筑物品;
(四)抵押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余的财产;
(五)抵押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包经营并且经过发包方同意,且已设定
抵押权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开垦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选择上述已列出的财产作为整体抵押物用于抵偿
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