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了法定的相关条件,便有资格获得缓刑的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罪犯为何会作出缓刑的裁决呢?通常来说,有期徒刑的缓刑可以被判处在5年以下,然而最小不得低于1年。
而缓刑的具体考验期限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特殊情况,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是原判刑期以上与1年以下的综合,但实际执行的时间也不能短于2个月。
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讲解。
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与5年以下的综合,但最短也不能低于1年。
此外,由于缓刑的具体考验期限是从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开始算的,所以在此之前的任何预先羁押日期都无法作为缓刑考验期进行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