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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都要什么资料

首先,任何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都必须向相关的司法机关递交正式的起诉状和副本各一份,以便让法官和律师更为直观地了解到你个人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的阐述、陈述的各类法律原因、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以及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的分配等相关问题,此外还应当提供与此案密切相关的有效证件以及完整的彼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其次,作为原告方的你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你与被告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这对于法官后续的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千万不要忽视这个环节,以免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的结果。
再次,由于离婚案件通常会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法院在受理立案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
只有在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法恢复正常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依法批准离婚。
这种根据诉讼程序,通过最终判决来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方式,通常被称作“裁判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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