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肩负着以下防范
非法集资的重要义务:
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坚决禁止任何一级分支机构及其
从业人员从事违规的非法集资活动,以避免因自身的场所和销售渠道被滥用而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其次,要深入开展对广大社会公众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普及性宣传与教育工作,在其经营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公众提高警惕;
最后,须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举报报告制度,对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行为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和识别,同时,将相关情况以及时地上报至所在地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
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