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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关于消费欺诈之概念及其赔偿责任的确立与衡量:
对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之认定须具备以下几项要素:
首先,所谓欺诈者应在主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欺诈意图;
其次,欺诈者需实际执行了欺诈行径;
最后,受骗的消费者必须因为该欺诈而误入歧途且因此而产生了错误的决策行动。
至于消费欺诈之赔偿则是根据经营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来确定的,此时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补偿他们遭受的损失,补偿金额根据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计算,且需乘以三倍;
如果补偿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则以500元人民币为准。
如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则应遵循相应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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