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诉中,时效期限为法定的三年;然而对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长责任追溯期,则设定了长达二十年的保护期。
2.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此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时,应遵循单独法规规定的时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主要是以权利人实际知悉或应当知晓其所受权益损害及责任人之日为准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应当据此进行结算。对于在权利遭受损害后二十年内并未要求保护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和保护;但若存在特定情形下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此二十年的时效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