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得出的结论表明: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
重伤害,即达到追究
刑事责任的标准。仅有一人轻微受伤则不足以启动
刑事调查过程,也不能作为
立案依据,此时,
责任人只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1.刑事追究标准:(a)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或多
人死亡,或是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
主要责任;(b)死亡人数多达三人,但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c)不仅对自身或第三方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而且对整个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没有偿付能力的数目需在三十万人民币(江苏地区规定应在四十五万人民币以上)。(d)交通事故引发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若同时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进行
量刑处罚:(i)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ii)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iii)明知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器损毁仍驾驶的;(iv)明知为
无牌照或已报废的
机动车仍驾驶的;(v)严重超负荷驾驶的;(vi)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后
逃逸:这是指在
行为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文提及的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中的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的情况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a)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或更多人死亡,或五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b)六人以上死亡,但对事故负有平等责任;(c)对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偿付能力的金额需在六十万人民币(江苏地区规定应在八十万人民币以上)。4.江苏省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通常不会被允许使用
缓期执行:(1)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并且没有
主动投案自首;(2)没有主动积极
赔偿或尽全力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3)
醉酒驾驶(即操控人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八毫克每毫升)或竞速驾驶;(4)多次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
违法行为,诸如多次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而遭到
行政拘留;或者曾经因为交通肇事罪受到过
刑事处罚。(5)其他不能使用缓期执行的特殊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