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双方签署了
离婚协议之后,若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则该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然而,如果基于这一生效的离婚协议而成功地办理了
离婚手续,获得了正式的
离婚证书,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便是具有权威性的,握有不容置疑的
法律效力;
3、如果其中一方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撤销了同意
离婚的意向,并以此作为诉求提出了
法律诉讼请求,那么原来签定的离婚协议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在
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前往
申请离婚的
当事人所提供的个人证件以及证明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听取相关陈述。
当确认申请者确实是自愿
离异,且就子女抚育、财产
债务分配问题已经取得共识时,便可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统一意见,或者虽有意愿离婚,却仍在子女抚育、财产
债务处理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分歧,此时,只有一方或双方均
提出离婚申请,才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后,如果
诉讼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满足司法需求,法庭将会确认
立案审理,否则将退还原告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同时告知合理的拒绝受理原因。
对于撰写离婚协议,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列出重要的协议要点,并详细阐述相关细节。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双方需明确表示离婚并非出于任何外界压力或者强迫行为;
对于子女养育权的分配做出明确的安排;
对于夫妻之间
债权债务的处理,也需要有具体且明确的解决方案;
最后,对于婚后所有
共有财产的归属或者
处理方式,同样需要有明确清晰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