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
公诉案中,被害的那方觉得那个
刑事判决结果他们不满意啦,那他们就可以向上一级部门
申辩(你听着,按照中国《
刑事诉讼法》来说,这个步骤其实就是
申诉嘛)。
而且啊,如果
被害人以及他的家人对地方法院第一次做出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只要在收到
判决书后的5天之内,他们都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帮帮忙,让他们提出抗议。
然后呢,人民检察院也不能袖手旁观,他们会在接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请求之后5天内,给出自己是否要抗议的一个决定,同时告诉那些提出请求的人们自己的决定是啥。
那个“申诉”是个啥意思呢?就是说那些
当事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或是了解案件相关事情的其他普通老百姓,只要他们认为法院已经审批通过的判决结果有问题,那他们就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希望能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以便能够更正这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