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对相关事项提出的疑问,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办理房产
拆迁相关事宜时,您可以备妥必要的委托手续并亲自携带着有效
身份证件材料前往房产管理机构,请求将代发所需的权益授予给您所指定的
代理人来接收以及处理。
在此过程中,核心要务就是按照法定定义计算出准确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这类补偿款项的构成主要包括:
(1)用于对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的不幸损失进行补救的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
(2)用于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所产生困扰的周转补偿费;
(3)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为他们自愿舍弃部分权益而设立的奖赏性补偿费。
这些补偿款项的具体数额由地方政府依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决定。
此等补偿费用的计算通常会采用以下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
产权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价值。
然后,我们会进一步探讨:
(1)房屋拆迁补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2)以及如何为房屋
拆迁补偿金额与其他相关数据之间实现平衡折中的办法。
关于上述问题的具体金额计算标准,我们提供如下表格供您参考: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物业估价+房屋装饰装修约定
补偿金额(或经批准后确定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物业估价+房屋装饰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经批准后确定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成功更换房屋估价;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1)被拆迁人或租赁人):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过度期限超出指定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类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
经济损失的
赔偿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如果拆迁方已经额外提供了可以供被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的周转房,那么在上述公式第二项中所引用的任何补助费用均可视为零;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就是住宅类型,那么在第四项赔偿费用方面也无需考虑。
负责进行实地勘查的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及被拆迁房屋的重建价值两者相加构成了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
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顺利!《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