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中一方为残疾人是否具备离婚的合法权利,严格来说,这一情况并非离婚法定条件所涵盖之列。
具体而言,离婚需满足如下特定期限与前提条件:
首先,协议方式离婚。
若夫妻二人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离婚协议,且须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述双方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及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家庭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议题达成的共识与决定。
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如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均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待第二次期限届满之后的相同时间段内,夫妇二人均应当亲自赴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证书申领事宜;
未能按期履行申请程序者,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的意愿。
其次,诉讼方式离婚。
若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先寻求相关法律援助或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提交离婚诉状至相应人民法院。
依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必须进行庭前调解。
在确认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之后,才能依法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