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类地区对于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数额达到人民币六千元即视为“
数额较大”;
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即可被界定为“
数额巨大”;
而超越人民币五十万元则自动升格至“
数额特别巨大”级别。
相较之下,二类地区的诈骗行为相比偏高:
其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四千元;
六万元则为数额巨大的分水岭;
若一经突破五十万元,其性质亦将上升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提到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一旦达到这些法定标准,便应当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进行严肃的法律追究。
2、诈骗罪作为一种
犯罪形式,其确切含义为:
行为人涉嫌利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具体方式包括
伪造虚假事实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从
受害人手中骗取了偏大金额的公私财物。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触犯诈骗罪的罪犯,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以及适当的
罚金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