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其就医产生的必须开支即为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方当事人承担诊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2.本条规定所指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诸如挂号费、体检费、化验费、手术治疗费以及心理治疗费用等医疗人伤所需的各类实质性费用,也涵盖了住院间所产生的例如膳食费、住宿费以及治疗设备添置费用等间接费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民事赔偿费用中含有以下几个层面的费用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包括后期治疗所C需费用在内);
其次,如受害者确有误工损失,应向责任人主张工资补偿;
再次,如果受害者需要他人协助照看生活需要人员,亦可要求进行护理赔偿;
此外,根据受害者残疾等级的不同还可以申请伤残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等。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缴费凭证,结合病例报告及诊疗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