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赔偿标准的调升,此乃由地市级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开宣布。
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各个地方政府有责任依据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本地人民的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等各种因素,每隔两年到三年对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逐步提升征地补偿的总体水平。
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土地补偿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集体所在地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这些都将会由被征收的土地拥有单位进行妥善管理和合理利用;
其次,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将直接归属于青苗和附属物的主人所有;
最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也需遵循相应规定:
(1)如果被安置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所得到的安置补助费就应该直接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再负责管理和使用这笔款项;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那么所得到的安置补助费就应该交给相关安置单位;
(3)如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可将此笔款项发放给每位被安置人或者在被安置人同意后,用此款为他们购买必要的保险。《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