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侵犯知识产权这一重大问题,我们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便是未经了相关授权许可,擅自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以及其他公共场合或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类似或相近的
商标、特殊标志、
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产物等;
其次就是
伪造、擅自制造出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甚至是进行销售这类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和特殊标志的行为;
另外,通过投机取巧地利用与他人雷同或相近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产物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也被视为
侵权行为;
同样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与他人相似或相同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产物在公司、社团、政府机关、公益机构的登记注册,网站地址、网站域名、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场所名称等重要信息中进行使用也是
违法行为;
同时,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也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侵权行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
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