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净身出户”,即意味着在夫妻双方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
财产分配阶段,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排除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获得的任何财产的相关约定均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然而,在以下五个具体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净身出户”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值得大家注意:
首先,若某一方在协议正式签署前
提出离婚意向,且以“净身出户”方式向另一方承诺所有家庭财产全权归属于其,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其次,如果忠诚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基本道德准则,便属于无效之列;
再者,如果忠诚协议本身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和显失公平之处,亦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第四,如果协议中的财产部分的承诺以不实陈述作为支撑,同样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最后,若协议并非基于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达成而签署,也将会被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