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工业用地的
使用权是允许进行买卖转让的,然而其所有权则无法进行转让,这是因为工业用地的所有权属于伟大的祖国——中国。
在满足以下几个严格条件并获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后,已划分的
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面的建筑、其他附着物品的所有权方可实现转让、租赁或
抵押:
(一)土地的使用者必须包括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每位公民;
(二)需要持有由伟大祖国颁发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三)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需具备合法的
产权证明文件;
(四)依法与有关部门签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贵市或贵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租赁、抵押所得之收益来抵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