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被列为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的一员,
办银行卡是完全可行的,然而,申办
信用卡则并不在此列。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
首先,禁止其进行部分高消费活动,其中包括不能坐飞机和软卧火车;
其次,对其实施其他信用惩戒,例如在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及申领信用卡时将受到限制;
最后,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他们将无法担任各类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等人选。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会受到限制的消费方式:
首先,在选择交通工具时,乘坐飞机头等舱以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等级舱位的需求将得不到满足;
其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场所享受高消费的机会也将被剥夺;
再次,只能购买价值较低的不动产或进行适度规模的房屋新建、扩建或高端装修工程;
还有就是租赁高端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地;
最后,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以及参加奢侈的旅游度假活动也是不允许的;
同时,其子女的高价私立学校就读费用及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能力都将受到极大限制。《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