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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能列入黑名单吗

如阁下仅是轻微拖欠债务且并无恶意者,那么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在下述情况下,贵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后果及偿还责任:
若在上诉期或判决后的执行阶段中,贵方未能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将这件事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您进行信用惩戒。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有能力偿还债权的情况下却故意拖延不付诸行动;
2.试图通过伪造证据、实施暴力手段或者恐吓他人之方式来阻碍、抗拒司法机关的执行工作;
3.企图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法掩盖事实真相,进而隐藏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意隐瞒自身资产状况或规避执行机关的追偿行为;
5.违逆限制消费令,刻意违背相关条规;
6.无明白合理理由却无故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使得和解无法成功实现。
在此提醒您,尊重法律尊严,顺利解决纠纷,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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